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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总监 (职位编号:7)

北京泽宽律师事务所

  • 公司规模:少于50人
  • 公司性质:民营公司
  • 公司行业:法律

职位信息

  • 发布日期:2019-03-25
  • 工作地点:北京-丰台区
  • 招聘人数:1人
  • 工作经验:5-7年经验
  • 学历要求:大专
  • 职位月薪:1-1.5万/月
  • 职位类别:销售总监  

职位描述

职位描述:
(一)职位描述
组建和管理营销团队,包括媒体运营和业务销售。

(二)岗位要求
1、有管理销售团队的经验;
2、道德品质良好,善于合作与沟通;
3、有律所或知识产权销售或客服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岗位待遇
1、根据销售团队营销业绩,按收费10-25%提成;
2、底薪10000元。

职能类别: 销售总监

关键字: 电话销售 直销销售 高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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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北京泽宽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以知识产权和民商事法律服务为主业的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泽宽律师不仅可以代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商标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知识产权诉讼、民事诉讼、合同诉讼、公司诉讼、商事诉讼、经济诉讼等诉讼案件,担任企业单位法律顾问,而且可以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

      泽宽首席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著名大学法学院,为北京市优秀律师,并担任***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会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等社会职务,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

      泽宽律师办理过一系列高难度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尤其是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件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中信、念慈菴、HERMES/爱马仕、MICHELIN/米其林、ZIPPO/之宝、KODAK/柯达、DUMEX/多美滋、CLARINS/娇韵诗、AUPRES/欧珀莱等系列***案件。泽宽律师曾经参与办理的案件,有的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有的被***人民法院选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有的入选《***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有的入选《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有的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有的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有的被广东、江苏、浙江、重庆等地法院评为知识产权十佳案例,有的被知名媒体列入年度重大商标事件。大量的案件被电视台、网络媒体直播,或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对外贸易》等媒体报道,或被《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知识产权经典判例》、《知识产权法教学配套案例》、《知识产权案例评析》、《北京法院商标疑难案件法官评述》、《广东法院知识产权经典案例集》、《中国商标报告》等书籍收录。其中包括:

    (一)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件

    1、张裕“解百纳”商标争议案,为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案, 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评为“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20大事件”之一,并被《知识产权法教学配套案例》收录。

    2、“稻花香”商标争议案,历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二次再审,成功维持“稻花香”商标注册,被《中国知识产权报》列入2010年十大商标事件之一。

    3、“搜房”商标异议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和***人民法院审查,成功认定“搜房”商标注册合法,被《中国知识产权报》列入2014年典型商标案例之一。

    4、“ZIPPO/之宝”打火机图形立体商标案,是首例得到司法支持的商品外形立体商标案,收录于《中国商标报告》(9)。

    5、“人民大会堂”案,成功阻止“红木大会堂”商标注册,收录于《北京法院商标疑难案件法官评述》(第4卷)。

    6、“少林药局”案,让“少林药局”商标成功获得注册,收录于《中国商标报告》(11)。

    7、“蜡笔小新”商标争议案,成功撤销他人注册的“蜡笔小新”商标,收录于《中国商标报告》(12)和《北京法院商标疑难案件法官评述》(2012)。

    (二)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民事侵权诉讼案件

    8、“L'Oreal/欧莱雅”案(法国莱雅公司诉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成功维护“L'Oreal/欧莱雅”商标权益,入选***人民法院“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10-2011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并被评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010)”。

    9、 “阿迪王”案[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入选***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

    10、 “鳄鱼”案[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狄卡皮具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案],成功维护“鳄鱼”商标专用权,被评为广州中院2010年度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十大案例,收录于《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1商事审判案例卷)》和《广东法院知识产权经典案例集(2010-2015年卷)》。

    11、“高仪”案[德国高仪股份公司诉余姚吉泰公司商标侵权案],被称为“宁波知识产权案之最”,被评为宁波中院2008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收录于《中国商标报告》(9)和《知识产权案例评析》。

    12、 “L'OCCITANE/欧舒丹”案(法国欧舒丹公司诉广州市某美容美发用品厂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成功认定和保护“L'OCCITANE/欧舒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被评为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13、 “绝对”磨码案[绝对有限公司、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诉苏州隆鑫源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成功认定磨掉商品识别码的行为为商标侵权行为,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4、“MICHELIN/米其林”系列商标侵权案,分别被评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重庆法院201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案。

    15、“金鳄”商标侵权案,收录于《中国商标报告》(7)。

    16、孙孟林外观设计专利侵犯商标专用权案,收录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和《知识产权前沿案例》。

    (三)***诉讼案件

    17、“MICHELIN/米其林”系列***案,成功维护“MICHELIN/米其林”***权益,其中:
    (1)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喻静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入选***人民法院“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被评为“广东省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并入选《广东法院知识产权经典案例集(2010-2015年卷)》。
    (2)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天津米其林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入选***人民法院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3)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松阳县米其林木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入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8、“ZIPPO/之宝”系列***案,成功维护“ZIPPO/之宝”***权益,其中:
    之宝公司诉慈溪市附海唐锋塑料厂商标侵权案,被评为“浙江省2012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19、 “DUMEX/多美滋”***案,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集中宣判***案之一,并被列入北京一中院201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念慈菴”***系列案,成功认定并保护京都念慈菴***。

    21、“中信”***案,成功认定并保护“中信”***,撤销他人注册和使用的带有“中信”字样的企业名称。

     在诉讼代理方面,北京泽宽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下列与商标相关的诉讼案件,具体包括:

    (一)商标行政诉讼
    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的下列诉讼:
    1、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2、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3、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4、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
    5、其他商标行政纠纷。

    (二)商标民事诉讼
    包括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标转让纠纷、商标使用许可纠纷等知识产权诉讼。

    (三)商标刑事诉讼
    包括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与商标相关的刑事诉讼。

    在商标行政事务方面,北京泽宽律师事务所办理与商标相关的一切行政事宜,具体包括:

    1、申请注册商标;
    2、商标异议或异议答辩;
    3、申请撤销商标或撤销商标答辩;
    4、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或答辩;
    5、商标无效宣告复审;
    6、商标撤销复审申请或答辩;
    7、商标驳回复审;
    8、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或答辩;
    9、商标续展;
    10、商标转让;
    1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12、补发商标注册证;
    13、代领官方文件;
    14、其他与商标注册相关的事宜。

    “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泽宽律师基于良好的法律素养,秉承恩信宽泽之精神,竭诚服务社会各界,为建设法治至化之世不断努力!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地址:span方庄桥西安富大厦1410